湖南梅溪湖智城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募方”)作為湖南湘江新區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江集團”)下屬專業智慧城市運營公司,在新能源各項應用快速發展的大背景下,擬推進新能源充電設施的投資建設工作。招募方立足于自身城市級物業及服務資源整合優勢,擬就充電樁站建設運營項目公開招募合作伙伴(以下簡稱“競投人”),歡迎廣大投資商前來報名參與!
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項目情況
1、項目名稱:充電樁站建設運營項目。
2、項目地點:包括但不限于梅溪湖國際新城及長沙市范圍內招募方認可的地方。
3、建設具體內容:項目由競投人選址和投資建設,招募方協助用地協調等工作。
4、項目其它說明:本公告招募的合作伙伴為具備投資建設能力的競投人。意向競投人自行投資建設,額度自定,但項目設計方案需報招募方確認。
合作模式
1、競投人建設的充電樁站必須與招募方充電樁站現有平臺無縫對接(實現充電樁站統一管理及對外運營);或競投人自建平臺并能兼容招募方現有充電樁站且將平臺知識產權一并無償轉讓予招募方。
2、招募方協助提供規劃選址場所,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供競投人開展新能源充電等服務。對于招募方管理或引入的物業范圍,充電服務費總計支付固定比例(以投資人提報比例為準,但不得低于充電服務費的20%)作為“招募方+物業方”的回報(總稱為物業分成)。
3、競投人配合招募方的發展戰略,開展投資的規劃、實施,在2018年12月31日前選址及投資建設不少于5處充電樁站,選址及建設方案由招募方確認后實施;投資人承擔全部建設運營投資,充電樁站運營品牌如招募方要求則使用招募方指定LOGO。
4、競投人有權在招募方管理或引入物業場所建設和設置相關標牌標識,有權在使用場地上為確保專位專用而對場地進行相應改造和建設充電樁、設置展示區(但方案需報招募方同意后方可進行)。
5、招募方具有一年內(以建設完成之日算起)回購競投人投資的項目(以獨立第三方評估的建安造價)的權利。
6、安全管理:競投人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及警示提示措施,一切因施工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由競投人負責。
7、競投人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同意委托招募方確認的第三方進行充電樁站的運營。
資格條件
1、意向競投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營業執照經年檢合格(有效期內)。
2、意向競投人須具備充電樁站建設及運營相關資質。
合作伙伴評選辦法
1、從資格條件和選址規劃設計方案均能滿足要求的意向投資商中,合理高價中選(即在滿足招募方條件的情況下,分配招募方最高收入比例者中選,本項目招商不因符合條件的競投人低于3家而無效)。競投人競投即視為接受本公告及附件的全部條件,并有義務按承諾的建設方案及報價單(如招募方認可)與招募方簽約,否則將支付違約金5萬元。
2、保證金額為5萬元,有效期與競投有效期相同。
各競投人
應在2018年9月15日前
由競投人的基本賬戶匯至
以下賬戶:
戶名:湖南湘江城市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賬號:800093133803010
開戶行: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
競投結束后競投人
無違約或違反本公告的
招募方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資料要求
(以下文件需統一裝訂后密封提交)
1、競投人資格證明文件:意向競投人具有實行了“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
2、長沙市充電樁站選址規劃建設方案。
3、競投人授權代表需持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4、所有材料裝訂成冊,正本壹份,副本貳份。
5、項目分配報價單,即響應本公告招募項目要求下第二條 2款“招募方+物業方”回報的比例報價。
報價單:我司承諾依據湖南梅溪湖智城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充電樁站投資建設項目招募公告》,承諾響應該公告全部條款條件,并同意對于招募方管理或引入的物業范圍內,我司投資建設的充電樁站總計向招募方或其指定賬戶支付的“招募方+物業方”的回報比例最低不低于 %。(以快充樁為主慢充裝為輔,報價低于20%為無效報價。)
6、本公告截止日期為發布之日起15日止。
招商單位聯系人:張工
聯系電話:17775876646
電子郵箱:490812562@qq.com
共享項目
“湘江共享快充”投資
合作協議
責編:
0731-81869999